在民事法领域内,针对不当得利这一具体事项的相关法律条文,明确地作出了规定。
依法应予退还的不当得利,本质上在于补偿受益人因该不当得利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。
若在不当得利的取得过程中,得益人并未遵守任何法律法规作为行为准则,那么此损害方便有权利向得利人伸手索回其所获之全部或部分收益。
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下,上述规则并不适用:
1、出于履行道义责任而实施的给付行为;
2、债务到期之前的提前清偿行为;以及
3、明知自己并无给付义务但仍然进行的债务清偿行为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