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知识百科 > 讨债技巧 > 详细内容

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可以申报

时间:2024-10-22 22:08:51  来源:宁波讨债公司

  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可以申报

  债权申报可以有下列方式:

  1.自主申报、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;

  2.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、或者共同申报等。

  申报债权时,需要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交有关证据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六条

  未到期的债权,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。

 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七条

  附条件、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、仲裁未决的债权,债权人可以申报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九条

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,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交有关证据。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,应当说明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条

 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,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一条

 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,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。

相关文章